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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宣布,按照国家公
费出国选派方针和年度选派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
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于1999年在全国公开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
2300名,并于日前公布了《选拔简章》。
199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包括我国政府提供全额资助、与
外国政府和组织互换奖学金资助、各种项目奖学金或资助金等
多种资助方式;资助类别包括高级访问学者、普通访问学者或
进修人员以及研究生。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中国
公民若是曾享受国家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
般须满三年。外语必须达到规定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
K)的出国标准或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或近10年内曾在
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年以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高教、教育厅)和人
事厅及有关中央部委的外事主管部门均受留学基金委委托设有
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各受理机构接受咨询,并办
理领购《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进行初审
等事宜。自1999年1月20日起,各受理机构具体提供咨询、申请
表和有关资料。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1999年3月30日。
(教 欣)
《人民日报》 (1999年02月08日第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