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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清
近闻,唐山市一位储户欲购车,到当地某银行取款因电脑
故障,加之员工服务意识差,耽误该储户两天多未取成钱。故
储户按银行承诺条款,要求每分钟赔偿一元,计3160元。银行
说不该包括休息时间,客户说你条款上可没那么写。双方相持
不下,为保全信誉,最终还是以银行全额赔偿而告终。
各家银行相继推出“承诺制”,至今已时日不短。确实对
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银行文明
建设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一窝蜂式的承诺,个别不切实际
的条款,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有的把本来属于银行分内
工作的条款写进去,令人觉得不严肃,走过场;有的承诺条款
不缜密,诸如“误您一分钟,赔偿您一元”之类,看似为提高
员工工作效率,实则漏洞百出。且不说银行的电算化手段难保
一年365天一点“毛病”不出,单说前面那桩索赔案,储户来取
款时是银行工作时间,耽误取款却包括了休息时间,储户按条
款索赔,银行又觉冤枉。若长此以往,纠纷不断,银行在群众
中的信誉度必会大打折扣。那么,这种承诺条款又益在何处?!
在当前金融体制改革中,商业银行要想在竞争中取胜,就
要踏实进取、求真务实,切忌一哄而上、华而不实,步入承诺
条款误区。建行唐山市分行,自去年以来向社会出台了承诺新
举措,与以往不同的是:对文明服务、付出人民币保准保真等,
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既填补了以往承诺条款的空白,又保证了
承诺的严肃性。特别是对与客户接触广泛的储蓄、会计、出纳
等业务种类重新规定的时限,维护了客户与银行双方的利益。
同时不断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和对员工业务技术素质的培训力度,
把落脚点放在为社会服务、为企业服务、为百姓服务上,笔者
认为这样参加金融竞争才更有力。
《人民日报》 (1999年02月08日第1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