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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白 雨
3月的传媒上,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成了热门话题。虽然话题涉及两个范畴,但二者之间却有着
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可以说,后者是前者的重要前提。以我
切身感受而言,要刺激消费,必须花大力气改善消费环境,改
变消费者常常“受刺激”即权益受侵害、花钱买气受、花钱买
难受的窘境。
如今,无孔不入的假冒伪劣产品令消费者防不胜防,严重
威胁着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近悉,山东消费者刘根林在不
到一年的时间里,在南北30多个城市的160家商场购买了数量不
等的黑木耳,经检验,合格者仅两家,不及总数的3.2%。这
些掺假木耳含的杂质最高达90%,其成分通常有硫酸镁、卤水、
碱、矾、尿素、沥青、铁屑、明胶等,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健
康。中国消费者协会为此发出1999年第四号消费警示:劣质木
耳充斥市场,消费者要细辨真伪。此消息实在令人触目惊心。
抛开黑心的造假者不说,就说这100多家经销者,对这种“入口
”的商品如此不负责任地进货出售,真不把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当回事。
目前在中国,做个消费者实在不易。你不仅要有双火眼金
睛以防上当受骗挨坑受害,还要有能容天下难容之事的肚量与
涵养,否则便有生不完的气。绝大多数消费者恐怕都有过“花
钱买气受”的经历。这不仅仅是因为你随时有可能遭遇假冒伪
劣产品,还常会遭遇劣质服务。它既包括垄断行业的强买强卖,
如安热水器必须买煤气公司经销的产品等,也包括“温柔的一
刀”式的“宰客”,让你不知不觉地花冤枉钱,还包括那些以
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比如,现
在打折商品比比皆是,许多商家都作出“打折商品概不退换”
的声明或规定。“3·15”前后,我在北京著名的大型商场丰联
广场和庄胜崇光百货商场内购买打折商品时,就有售货员声称
或在购物小票上写明“不退换”。实际上,打折商品并不等于
处理品(残次品),目前绝大多数打折商品都是经营者为促销
而让利给消费者的一种手段,以打折为由给“三包”打折扣是
违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
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
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
民事责任。”以促销为目的的打折商品若有质量问题同样应该
包退包换。但许多经营者都以“打折商品概不退换”为由剥夺
了消费者退换商品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遭遇的劣质服务不仅来自厂家商家,还有职能部门,
因为有些消费行为会涉及职能部门。如买汽车,它不仅是买车
本身的单纯消费,还涉及学车、考车、办理购车前后所需的手
续、检车、验车、修车、停车、保险等,会涉及诸多部门。眼
下在中国,拥有一部私家车,决非一件轻松事。一位亲戚不久
前向我讲述她买车(还是公车)前后所经历的受累、受气、受
损的过程后感叹:“这回我可知道了买辆车有多难!”消费过
程不是享受而是磨难或是苦难的开始,在国内已不算新鲜事,
难怪不少人把“3·15”视为消费者的节日。尽管新闻媒体和一
些商家喊出了“天天3·15”的口号,可事实上对消费者来说,
这还是一种奢侈的梦想。
近两年,为拉动内需,刺激消费,厂家、商家们可谓绞尽
脑汁,使尽浑身解数,降价、打折、有奖销售,可消费者并没
表现出应有的消费热情。虽然个中缘由较为复杂,但缺少愉快、
安全的消费享受无疑是影响消费的因素之一。对大多数消费者
而言,小额消费受点儿冤屈倒也罢了,诸如买房、买车之类的
高消费或人命关天的事,真要受点儿“刺激”,实在承受不起。
所以,要刺激消费,该做的事还很多。
《人民日报》 (1999年04月03日第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