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院校体制改革:只闻雷声
今年可称为我国教育界的“高等教育年”,经历了北大百
年校庆、颁布《高等教育法》、进行新一轮学科专业调整等大
事。今年9月,四校合并组建的新浙江大学规模超过了清华、北
大,成为中国大学的“航空母舰”,使有“第二次院系调整”
之称的部分高校的合并、重组掀起新的高潮。
目前,我国的高等学校分为中央部委所属与地方院校两类,
形成中央和地方条块分割的格局。中央部委所属院校300多所,
约占高校总数的三分之一,多为实力雄厚的重点大学。这种体
制是五十年代初按照苏联模式建立的,是计划经济、产品经济、
部门所有制的直接产物,因各部门自我配套,搞重复设置,学
校为本部门、本行业服务,封闭办学,导致教育资源的严重浪
费,教育效益低下,办学水平不高;并且使高校成为行政部门
的附属,缺乏办学自主权,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992年以来,通过共建、调整、合作、合
并的方针,改革条块分割的高校管理体制,已经取得了一些成
效。
值得指出的是,90年代初提出这一方针,是在当时无法触
及机构改革的情况下,一种改善和变通的做法。今年九届人大
之后,国务院机构进行重大改革,形势已经完全不同,许多部
属院校的原主管部门已经撤销或职能转变,不再直接管理高等
学校,不少高校已经没有“婆婆”,沿袭旧制已难以进行有效
的管理。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应当抓住的十分难得的重要机遇。
我们理应顺势推进和深化这一改革,彻底改变部委院校体制。
与少数学校之间的调整、合并相比,这一面向多数学校的宏观
管理体制改革实在是更为重要的。
然而高教界期盼已久的部属院校体制改革至今只闻雷声。
正在做的是将原部委院校归新的部委、下放地方或实行中央部
委和地方双重管理。国务院新组建部门不得不继续管理一些大
学;教育部所属院校越来越多;地方政府则无力接收更多的高
校。显然,这并不是一种理想的选择,也不是一种改革。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
要》,早已明确树立了使高等学校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
法人实体”的改革目标。其关键是建立一个统一的、公共的教
育拨款机制,即由原先各个部委分别管辖若干所高校,转为建
立一个独立的“大学拨款委员会”或“高等教育基金会”,专
门管理中央政府的高等教育拨款,负责对高等学校进行评估和
投资。
这样,大学不再有一个行政主管部门的“婆婆”,将有利
于改变高等学校的从属地位,向独立法人过渡;有利于教育资
源的宏观统筹和调控,促进政策目标的实现;有利于提高拨款
的效益,体现公平、透明、有效的原则,实现高校之间公平有
序的竞争。这也是世界各国高等学校管理的通例,是一种比较
成熟的、有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部、委不应该再继续主办、
管理大学,教育部应主要进行政策制定、教育规划等宏观的行
业管理。
彻底改革高校管理体制,其难度和复杂性是可以想象的。
但是,我同意这种看法:它不会比国务院机构改革更难,不会
比利改税、分税制等经济体制改革更难,同样,也不会比军队
和公检法系统停止经商之类的改革还要难。社会的其他领域都
在进行令人振奋的深刻改革,教育界真的必定要成为“最后一
个”吗?
我相信,任何具体的问题都是有解的,而且不止有一个解。
重要的是不仅应当将教育改革视为紧迫的、刻不容缓的战略任
务,而且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应当实行决策的公开化和民主
化。完全可以走出小范围的内部操作,在全社会公开讨论,公
布方案,广泛征求意见,汲取全民族的智慧。这同样是世界各
国的通例,也是一场真正的教育改革所必需的观念更新和社会
动员。这样,我们有什么真正不可克服的困难?
(摘自1998年11月25日《中国青年报》作者:杨东平)
《网络文摘 》 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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