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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

  本报评论员

  7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审判决陈希同
犯贪污罪、玩忽职守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6年。陈希
同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
于8月20日宣布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全党和
全国人民关注的陈希同案,已依法两审终审。

  陈希同曾任北京市市长、国务委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
北京市委书记。他在任职期间,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不
按照国家规定交公,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贪污罪;违背职责指
使、纵容王宝森擅自动用财政资金违规建造两座豪华别墅,并
在其中吃住享乐,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构成玩忽职守罪。陈希同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严惩
不足以正国法、平民愤。他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是咎由自取,
罪有应得。

  陈希同是建国以来因经济犯罪而受到法律惩处的党政职务
最高的干部。依法惩处陈希同,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加强党风廉
政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
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江泽民同志一贯强调,在整个改
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要把反腐败斗争同纯洁党的组织
结合起来,在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陈希同严重
违反党纪国法,受到严惩,充分说明我们党和政府依法惩治腐
败分子,态度坚决,说到做到,发现一个就惩治一个,决不姑
息手软。也充分说明,我们党完全能够依靠自身的力量,清除
侵蚀党的肌体的蛀虫,切除毒瘤。

  依法惩处陈希同,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
则。在我们社会主义中国,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法和法律,并
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谁也
不能无法无天。邓小平同志曾强调指出:“不管谁犯了法,都
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
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这就是说,
无论是什么人,职务有多高,只要违犯法律,都将依法受到追
究。今后,如果有什么人还心存“刑不上大夫”的侥幸,置党
纪国法于不顾,恣意妄为,那就难免重蹈陈希同的覆辙。

  陈希同一案审理的全过程,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办案,
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
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依法办案,是依法治国的
一项重要内容。司法机关在对陈希同案进行审理时,既不因为
他曾是党和国家领导人而对他法外施恩,也不因此而对他罪加
一等。自始至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审理的每
一项工作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这样定下的案子,经得起
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陈希同作为一个高级干部,腐化堕落、违法犯罪,教训是
十分深刻的。它再次警示我们:反腐倡廉,任重道远。在整个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都要坚持不懈地加
强廉政建设,同腐败现象、腐败分子进行坚决斗争。各级领导
干部要清醒认识到,没有置身于反腐败斗争之外的人,没有超
越于党纪国法之上的人,越是职务高、权力大,越要警钟长鸣,
加强世界观的改造,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励,自觉抵
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法制观念,接受监督,做遵纪守法、
廉洁奉公的表率。各级党组织要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党和
国家的前途命运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严肃性、
艰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斗争深入开展,为全面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历史性任务提
供更有力的保障。

《海外版 》1998-08-21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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