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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等十四个部门贯彻国务院决定
中央国家储备药品下拨灾区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记者胡晓梦)卫生部等14个部门今
天举行第一次救灾药品部际协调会。根据国务院要求,会议确
定,灾区救灾防病所需各类药品,首先从地方的国家储备药品
中解决,如有必要,可以以省级政府名义申请从中央国家储备
中调拨。

  会上,14个部门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卫生部要及时掌握灾
区药品需求,提出紧急调拨药品的分配方案;国家经济贸易委
员会、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农业部等部门根据分配方案,
迅速组织有关储备、生产单位调运和组织生产;铁道、民航等
部门要确保以最快的速度将药品运往灾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要加强对救灾药品质量的检查,确保用药安全;民政部门接
受的救灾捐赠药品,除有捐赠意向的,均应根据灾区防病治病
需要调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接受的药品捐赠,也要及时运往
灾区;海关总署要及时办理进口及境外捐赠药品的入关手续。
会议还通过了《动用中央国家储备药品程序和使用捐赠药品程
序》。

  与会各部委一致表示,要坚决、不折不扣地贯彻国务院决
定,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抗洪救灾、救灾防病工作高度负
责的精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分工合作,各司其职,高效
率地做好救灾药品的供应工作,夺取抗洪救灾防病的全面胜利。

  会后,中央国家储备中一批灾区急需药品将迅速调拨至湖
北、湖南、江西等重灾区。

《海外版 》1998-08-21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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