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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琨博士
“试点”一词最早源起于何时何处已不好考证了,总之在
新中国的发展历史中,它不只限于经济工作,一项政策、一次
改革,为谨慎起见,同时也为了积累经验,都可以先搞试点。
现在随着计划经济的逐步淡出,可以“试一试”的东西还
是越来越少了。市场化进程中更需要的是公平的秩序和健全的
法律,即便是国家的宏观调控,也要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中实施。
试点也是如此。本质上说,市场上交易就是交易,无所谓试点,
而试点一旦试到了正常的交易规则上,也就可能会从整体上破
坏了市场。从这个角度看,最近两家上市公司的国有股配售试
点的确是遇到了麻烦。只选择两家上市公司,配售金额也只有
几个亿,目的就是为了尽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震动或恐慌。从
出发点来看,这本无可厚非,然而市场如此强烈的反响还是出
人预料。配售方案一出,不仅黔轮胎和中国嘉陵两只配售股应
声而下,而且整个国企大盘股都在恐慌性抛盘的重压之下深幅
下挫,广大中小投资者投资心态极度恶化。现在许多舆论都批
评配售方案有问题,实际上像国有股出售这样的重大问题本来
就应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解决,“试点”是无法担此重任的。
首先,国有股如何出售需要立法。国有股出售不仅是一种
市场行为,而且是在一个已经有《证券法》的市场上进行的,
这就要求其出售的任何细节都必须符合法律规范。目前上市公
司国有股数量高达2000多亿之巨,如果平均溢价10倍出售,涉
及交易金额将达2万多亿元。如此巨额的交易,时间上必将经历
一个较长的过程,规模上将会形成一个较大的市场领域,没有
一定的法律规则,必然造成市场的混乱,使广大投资者无所适
从,丧失投资信心。立法的好处在于它需要经过充分酝酿,在
此过程中,广大中小投资者,专家学者以及人民群众都可以提
出建议,最后还要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事实上,国家减持股
份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完全能够得到广大人民
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的,国有股出售作为大势所趋也早已为广大
投资者所认同,但如何出售才能让国家、企业和投资者3方都有
所受益,把好事办好,却是需要认真研究的。立法不仅可以集
中多方面的智慧,最终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方案,而且高度透
明、公开,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其次,国有股出售的资金如何管理和使用也需要立法。国
有股的形成,一小部分来自国家财政,大部分来自银行贷款,
就此来看,全国每个存款居民都为国有股的形成作出过一份贡
献;而国有股之所以能够增值并溢价出售,不仅是由于企业职
工用辛勤的汗水不断创造着价值,更重要的是广大股民不断地
向股票市场投资,从而使其价格上扬。就此来看,国有股的保
值以及在股票市场上大幅增值的部分,完全来自人民的积累,
是人民的血汗钱。有人会说,配售资金分给一些部门和单位,
最终还是国家的,这话不对。诚然,国有单位本质上是国家的,
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部门的利益以及由部门利益形成的个人
利益的确存在,无视这一点,就是不实事求是,或者是别有所
图。2万多亿元的国有股出售资金,至少相当于两个年度的国家
财政总收入,现在增发1000亿元国债都要经过全国人大讨论,
如此巨额国有资金,岂能由几个部门或单位随便分分了事?国
有资金既取之于民也须用之于民。无论如何使用,重要的是要
立法,要有公开透明的预算和严格的监督机制。
《海外版》 (2000年01月01日第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