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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浦江11月10日电 5年前的一个荒唐鉴定,竟使浙江金
华市浦江山区女孩陈晓燕无法享受到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前
天,在有关各方的努力下,她终于进入初级中学继续接受义务
教育。
5年前,陈晓燕进入蒙山完小读小学一年级。就在这一年,
蒙山完小接到通知,称浦东区教办来堂头片区对学龄儿童进行
智商测试。结果,陈晓燕被定为“弱智儿童”。如今已是堂头
中小校长的原浦东教办一位工作人员说,那次测试是县教委布
置的,没有医疗卫生、残联部门参与,但有专门介绍测试方法
的书,他还专门到县教委参加过培训。而陈晓燕正是由他亲自
测试的。
从此,她不再作为正式在编学生,不能参加所有可能影响
班级成绩、学校声誉的正式考试。每到这时,教师总要想方设
法把陈晓燕“请”出教室甚至学校。有的还在公开场合“劝”
其他学生不要和她接触。去年下半年,陈晓燕读五年级,但他
的班主任不肯收。据说直到她母亲表态“只让她跟读”后,才
勉强接收。
9月初,当别的同学高高兴兴背着书包继续接受义务教育时,
陈晓燕却没有接到初中入学通知书。她的母亲和舅舅遂向浦江
县教委反映,引起有关领导重视,将她安排在堂头中学初一(
3)班。
11月5日,笔者来到郑宅镇蒙山村陈晓燕家,看到这个身高
149.5厘米的女孩,看上去虽有几分木讷,但说话条理清晰,
反应并不愚钝。“大家都把我当呆子,读书怎么会好呢?”她
气愤地说。问她喜欢读书还是干活,她脱口而出:“喜欢读书!
”
医学和法律界专家认为,目前医学界对智商的鉴定没有明
确标准,也不主张普查智商。对弱智儿童的鉴定,必须通过医
疗卫生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病残儿童鉴定小组鉴定,至于医疗
机构以外的单位和部门都无权鉴定。浙江禾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胜认为,学生是否“弱智”,不能以教育部门的智商测定来
决定,应当由医疗卫生部门根据国务院规定的残疾人评定标准
评定。退一步讲,即便是残疾儿童,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
同样有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因为教育部门没有权
利对学生智力残疾进行认定,由此对学生的心理、名誉及接受
教育方面造成的损害,有关方面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黄一钢)
《华东新闻》 (1999年11月11日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