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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12月5日电 (记者张知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
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近日在广东进行立法法草
案调研时强调,制定《立法法》,是我国立法工作发展的必然
要求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通过制定《立法法》
,将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规范立法程序,把立法工作纳入规
范化、法制化轨道,以保证立法质量,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11月25日至12月5日,姜春云先后到广东汕头、深圳、珠海、
广州等地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这4个市和广东省的党委、人大、
政府、司法机关和部分人大代表、法律专家对《立法法》(草
案)的意见。调研过程中,姜春云根据中央有关指示精神,结
合广东立法实践和我国立法工作的经验,对如何做好立法工作
讲了六个方面的意见:
一是立法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为指导,这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最根本保证。姜春云指出,从
事立法工作的同志,一定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
邓小平理论,掌握精神实质,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
点和方法来分析和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从马恩列到毛
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到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
领导集体,对法律和法制建设都有一系列的重要论述,这是我
们做好立法执法工作的锐利武器,我们一定要学习、领会、把
握好。
二是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保持法制的统一。姜春云说,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
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这是立法工作必须坚持的一条基本原
则,要贯彻到整个立法过程中,具体体现在法律、法规的实际
内容中。同时,地方立法还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解决本地区
的实际问题。
三是立法必须要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于、服从
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他说,我们立法的目的是推进社
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无论
是中央立法,还是地方立法,都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
工作,不能脱离这个中心。人大及其常委会特别是从事立法工
作的同志,要认真研究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形势,把急需的法
律、法规作为立法的重点,努力使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
决策相一致。法律、法规制定后还要注意了解实施的情况,发
现不适应实际情况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立法要加快步伐,
但更要强调提高质量。
四是立法必须充分发挥民主,走群众路线。立法的过程,
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过程,是调查研究、集中民意、民志民智
的过程。在立法工作中要真心实意地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实践证明,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集中正确的意见,制
定的法律、法规才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五是立法既要借鉴国外有益的经验,更要强调从国情出发。
他说,世界上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法律体系比较完备,相比之
下,我国相对滞后,我们在立法时要注意研究、借鉴外国成熟
的、有益的经验。特别是在制定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时,
凡是国际通用的做法,又适合我国国情的,就要加以运用。但
决不能搞拿来主义,不加区别的照搬照抄,而是要立足于中国
国情,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涉及国家基本经济、政治制度方
面的法律、法规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六是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姜春云强
调,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形成的,人民公认的,也是宪
法规定的。党对立法工作实施领导,是一条极其重要的原则。
立法要体现党的主张;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请
示报告;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在审议法律、法
规时,要自觉维护党委作出的重大决策,保证党的主张通过立
法变成国家的意志。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省委副书记
高祀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帼英、副省长游宁丰等也参加
了广东省《立法法》(草案)座谈会。陪同姜春云在广东进行
立法调研的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于友民、
刘政、张春生和广东省委副书记黄华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骏等。
《人民日报》 (1999年12月06日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