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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潮 石纪开
江西省上饶地区婺源县活性炭厂是该县珍珠山乡下属企业。
1995年3月,原该厂副厂长檀中保被乡党委任命为厂长,并由檀
中保承包经营,承包期限3年。檀中保承包出现亏损,期满后仍
任该厂厂长,1999年3月改任珍珠山乡工交办主任。
对这个亏损企业,经婺源县委、纪委、检察院立案调查发
现:
婺源县活性炭厂在檀中保承包期内账面经营性亏损62.57
万元,为合同限亏数的3.576倍,超亏45.07万元。按合同规
定檀中保应赔偿差欠利润指标金额25.17万元。而实际上檀中
保只赔了38832元,其余亏损部分由集体挂账负担。
经查实,檀中保利用重开销售中的运输费用设置账外账,
从1995年冬至1999年3月,从他一人掌管的账外账中支出了997
84元用于送礼、行贿。例如:
1996年7月21日,以旅游费名义送给珍珠山乡某领导妻子现
金10000元;
1996年和1997年,分两次送给某地税所一名领导礼金1500
元;
1997年2月3日,提取现金13500元向有关领导和业务单位“
拜年”;
1998年1月4日,提取现金24000元向有关领导和业务单位“
拜年”;
1999年初,提取现金12658元向有关领导和业务单位“拜年
”;
1997年4月29日,去某审计局向两名工作人员打点开支200
0元;
1997年2月,赠送某国税稽查分局一名领导手机一部(价值
6700元);
1998年5月1日,向某国税分局一名领导献退税“感谢费”
5000元;
1997年1月1日,悼某经委一名领导的岳父“病逝费”1001
元;同年8月1日贺该领导“搬家费”1000元;1995年至1997年
期间付给该领导“顾问费”9000元;
1996年1月至1997年10月,为某司法局一名律师付电话费1
988.09元;1999年为该律师付旅差费1500元;
1999年1月,办理贴息贷款支出“公关费”6000元,付某人
大常委会一名领导“联系费”1000元……
檀中保把公家的钱财送进他人腰包的同时,自然不会忘记
往自己腰包里装公款。经查实,檀中保共侵占国企资产50112.
95元。此外,檀中保承包3年中共开支招待费15.47万元。
婺源县活性炭厂是个小厂,40余名工人,年产值不到200万
元,是个“小庙”、“穷庙”。但据粗略统计,有100多名干部
在这个厂留下了肮脏的足迹,他们的腰包里或多或少纳进了婺
源县活性炭厂的公款,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就有6人。
近日,檀中保已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一年,珍珠山
乡党委书记俞金富已被县检察院立案侦查。
《人民日报》 (1999年12月06日第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