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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如何披露信息(证券知识读本)

  从各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
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投资者评估公司经营状况所需要的信息;
另一类则是对股价运行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第
四条规定,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有四大部分,即:
招股说明书(或其他募集资金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其中,前两者为公司上市前的信息披露内容,
帮助投资者对股票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进行细致评估;
后两者为公司上市后的持续性信息披露内容,以确保迅速披露
可能对上市股票的价格动向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1)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应当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公
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编制,并应在承销期开
始前二至五个工作日内刊登,其原则是公司应充分披露与股票
发行有关的信息,以利于投资者更好地做出股票认购决策。

  (2)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
息披露资料。

  (3)定期报告。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续披露的最主
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报告与年度报告两种形式。

  (4)临时报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某些重
要事件,这些事件可能对股价产生影响,而广大投资者尚未得
知,这时公司应立即将该重大事件报告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
并在得到核准后以临时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众说明事件的实质。

《人民日报》 (1999年12月06日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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