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江世杰
近两年,我国微型汽车
生产企业发愤图强,相继推
出一批动力性、安全性、舒
适性、环保性和经济性都比
过去大有改进的新车型。然
而,几乎与此同时,微型汽车却在全国许多地方受到了这样的
待遇:先是被扣上“危险汽车”、“简易汽车”、“污染大户”
的帽子,接踵而至的是一些限制,从限定行驶路段和时间,到
被剥夺新车上市销售的权利……
11月19日,国家机械工业局行业管理司会同长安汽车(集
团)公司、昌河飞机工业集团公司、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
公司、哈尔滨哈飞汽车制造公司、柳州五菱汽车公司,在北京
主办了“微型汽车市场开拓研讨会”。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会
议的宗旨,那就是“面对各方面的误解、偏见、歧视,微型汽
车有话要说。”
微型汽车并非“危险汽车”
有人把微型汽车故意说成“危险汽车”,其论据不外乎三
点:微型汽车底盘采用薄板结构,加上路况差或使用不当,在
行驶过程中会发生底盘颤动或横轴扭曲变形;微型汽车底盘较
轻,车体重心偏高,轮距轴距较小,在高速行驶、急转弯和紧
急刹车时,车辆会发生飘移、非直线运行和翻转等现象;大部
分车型属平头设计,在车辆发生正面冲撞时,驾乘人员受到的
伤害会更严重。
虽然上述论据是真实的,然而那毕竟是过去的情况,已经
或正在成为历史。
近几年来,以长安、昌河、哈飞等五大骨干企业为代表的
微车行业,广泛吸取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在提高微型汽
车安全性能方面下了一番功夫。例如,昌河公司在所有车型上
均装备了后雾灯,在部分车型上装备双雾灯、高位制动灯和转
向锁止装置,对座椅头枕作了改进,提高了行驶和乘坐安全性。
哈飞公司的松花江“中意”新车,采用了驾驶和副驾驶安全气
囊、ABS防刹车抱死系统等安全技术装备,车体结构不仅为乘员
提供了良好的视野,而且坚固可靠,同时还对影响整车被动安
全的安全带、座椅、头枕及内饰件等都作了充分的研究和设计。
尤其是长安公司的“长安之星”,根据微型汽车的结构特点和
使用特点,配置了国际上先进有效的安全技术装备。“长安之
星”在今年8月清华大学汽车碰撞试验室进行的正面碰撞试验中,
一举获得圆满成功:各项指标均达到了即将颁布的中国机动车
设计法规(CMVDR294)的规定。
微型汽车并非“污染大户”
微型汽车在一些地方受到从限制行驶到禁止销售的严重歧
视,理由大多是“排放不好”,甚至被说成“污染大户”。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正确的结论应该是:过去,化油器微
型汽车的有害气体排放并不高于其他车种;现在,达到新排放
标准的步伐也不慢于其他车种;由于微型汽车车体重量轻,燃
料消耗少,排放绝对量也比其他车种少。尤其令人高兴的是,
由于匹配微型汽车的电喷发动机和三元催化器普遍开发成功,
我国微型汽车将在1999年底,提前4年达到国家规定2004年才采
用的欧洲Ⅱ号排放标准。
1998年下半年以来,北京市和国家先后颁布施行相当于欧
洲Ⅰ号标准的排放法规,要求汽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比现行标准
降低85%。此举虽然弄得我国汽车生产厂家措手不及,但却使
生产微型汽车发动机的主要厂家,纷纷将自己的发动机由化油
器式改成电子控制燃油喷射,因而大大促进了微型汽车工业的
技术进步。
例如,中国航空二集团的微型汽车排放项目,从1998年底
开始启动,参与该项目的除中德合资的联合电子公司和中美合
资的万源—德尔福公司外,还有东安动力公司、哈飞公司、昌
河公司、陕飞公司以及国内其他配套厂家。经过7个月的努力,
于今年7月完成了所有台架匹配工作;10至11月,各种车型按北
京市环保部门的要求,完成排放型式认证;12月份进行小批量
生产,2000年1月将符合欧洲Ⅱ号排放标准的微型汽车批量投放
市场。
我国其他微型汽车厂家,开发进度也大致相同。重庆长安
公司的“长安之星”,已经通过了国家测试中心的排放认证,
达到欧洲Ⅱ号排放标准。柳州五菱公司最近研制开发成功的电
喷系列14种车型,也已通过国家轿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
不仅达到国家最新排放法规的要求,而且提前达到了欧洲Ⅱ号
排放标准。
微型汽车并非“微不足道”
有的地方把加强环保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随意对微型汽
车限制行驶、“扫地出门”、禁止销售,其决策者无非认为:
微型汽车,小菜一碟,微不足道!
我国微型汽车工业的发展,起步于80年代初期,以其节约
能源、低污染、使用灵活、价格低廉等优点深受广大用户喜爱,
因而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长安、天津、昌河、哈飞、柳州
五菱5个微车厂,生产能力已达65万辆以上(包括微型轿车)。
1998年,微型汽车(包括微轿)产量为527808辆,销量509901
辆,分别占汽车行业总产销量的32.4%和31.8%。即使只算
微型客车和货车,产量也达到40.25万辆,占全国汽车总产量
的24.7%,在汽车市场上已经“四分天下有其一”了。
其实,微型汽车对于我国汽车工业和国民经济的贡献是很
大的:
一是极大地适应了社会的需要,促进了相关工业的发展。
以1998年为例,长安等五个微型汽车生产企业,实现工业总产
值169.72亿元;按国际通行计算方法,微型汽车每增加1元产
值,等于在前续工业中产生0.65元的增值,给后续工业带来7
.63元的增值;这就是说,仅这一年微型汽车就给相关工业带
来了1405亿元的增值。
二是对改善城乡运输,促进城乡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微型客车至今仍是一部分大城市和所有中小城市甚至集镇出租
车的主力车种。
三是在中国汽车工业中地位举足轻重。1998年全国汽车主
要企业按产销量排序,前11名中有5家微型汽车生产企业。
四是促进了私人购车市场的发育与成长。进入90年代以来,
由于微型汽车的发展,大大刺激了私人购车市场的兴旺。目前,
微型汽车已成为私人购车的主要品种;微型汽车的私人购买率
已达到65%以上。
五是对增加就业有显著作用。长安等5家微车企业共有职工
55881人,5家企业的配套生产和销售企业可以解决39万至56万
人的就业问题。
六是促进了“军转民”战略的顺利实施。在现有微型汽车
生产厂家中,长安、昌河、哈飞等原先都是军工企业,经过10
多年的不断改造,现已顺利实现“军转民”。这本身就是对我
国军事工业和国防建设的有力支持。
七是具备了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微型汽车因为具有一定的
价格优势,因而在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
仍可保持相当的竞争力,可能是受外国汽车冲击最小的车型。
从长远看,这对发展以国有车为主的汽车工业十分有利。
总之,微型汽车品种齐全,用途多样,价格低廉,少污染,
泊车占地面积小,购车投入少而回报快;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
逐步替代农用车将是其必然的发展趋势。据专家预测,近几年
微型汽车的市场需求仍将保持适度增长,到2010年,市场需求
量约为90至100万辆。微型汽车生产厂家热切希望国务院有关部
门制定鼓励微型汽车消费的政策,取消各地对购买和使用微型
汽车的诸多不合理限制,为微型汽车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
社会环境。
上图:柳州五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制造的新款七座客车。
中图: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制造的松花江中意微型车。
下图: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造的1018新
款微型车。


《人民日报》 (1999年12月06日第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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