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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贾西平 任建民
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保法》(以下简称《海
洋环保法》)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由江泽民主席签发主席令,将于4月1日起施行。这是规范我国
300万平方公里管辖海域海洋环境保护行为的重要法律,在新法
施行前夕,记者采访了国家海洋局局长王曙光。
新《海洋环保法》增加的内容分为几个方面:一是纳入了
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如建设工程的环
境评价“三同时”和“排污要收费”等;二是修改了原《海洋
环保法》的不足之处,如原来实行浓度控制制度,有的排污单
位将有害物稀释后再排海。新法改为对重点海域实施排污总量
控制制度。此外,新《海洋环保法》还增加了溢油应急计划和
海洋生态保护内容。
王曙光说,新《海洋环保法》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大大充实
了法律责任这一章,法律责任的条款约占整个新法的1/5。明
确规定了不同违法行为该由哪个部门管理,详细规定了罚款数
额,大大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新《海洋环保法》强化了海
洋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与权限,同时规定了各涉海部门的职责
划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环境
的监督管理。
王曙光说,国家海洋局作为国务院“三定”方案确定的海
洋行政主管部门,在贯彻执行新的《海洋环保法》方面,将着
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深入学习、广泛宣传的前提下,要严格依法行政,
提高执法水平。《海洋环保法》实施后,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
门责任大,任务重,必须依法严格承担责任,行使权力。二是
要努力完善和健全管理体系,强化管理能力。今年,是国务院
确定的管理年,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制订相应配
套法规,切实加强管理,确保《海洋环保法》的各项规定落到
实处。
王曙光指出,各级海洋主管部门还要加大对海洋环境监测
的投入,发挥涉海部门的科技优势,形成由卫星、巡航飞机、
船舶等构成的立体交叉监督网。及时发布海洋环境信息,为各
级政府制定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政策措施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人民日报》 (2000年03月31日第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