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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近年来频繁发生,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尽
快出台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更是个中焦点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两会”期间,有351名代表和一个代
表团分别向大会递交了12个议案,78名委员向大会提交了11个
提案,呼吁抓紧修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或制定《医疗事故
处理法》。今年“3·15”前夕,传出卫生部门“医疗纠纷不应
纳入‘3·15’”的说法,引起社会各界不同反响。
目前《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是1987年由国务院颁布的。一
些人大代表认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与现有法规存在冲突。
各地司法部门在审理医疗事故案件时,套用《民法》、《刑法》
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经常引起争议。因此,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应尽早出台。
卫生部自1996年开始着手修订“办法”。据悉,此次新处
理办法的修改原则明确:卫生行政部门是医疗事故处理的主管
部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门机
构;要建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对争议较大的医疗纠纷,
在医疗事故鉴定时,可以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
实行必要的病历开放制度,维护病人的知情权。
兰州白银路47号 文 胡
《人民日报》 (2000年03月31日第1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