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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告诫:
企业不能把下岗职工一推了之

  据新华社消息(记者贺劲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告诫:
国有企业不能把下岗职工向社会一推了之,必须在企业建立再
就业服务中心,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司长说,有下岗职工的国有
企业要充分考虑国家利益和社会责任,在企业积极建立再就业
服务中心或相应机构。对国有企业没有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的,
或没有组织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财政一律不予拨
付经费。

  这位负责人说,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任务,一是要为下岗职
工发放基本生活费,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中心要与进入中
心的下岗职工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协议期限一般
不超过3年。在此期间,由中心按月向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
二是要为下岗职工代缴养老、医疗(或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用(包括个人
缴费部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按规定的缴费比例,由中心为下岗职工缴纳,其中养老、医疗
保险费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三是组织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
和再就业培训,引导和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

《市场报 》1998-09-14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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