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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我与我先生结婚4年,婚后我们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产
权证上写的是我们两人的名字。现在因我们做生意急需用钱,
我先生想用房子作抵押向银行贷款,但我不同意。请问:如果
我坚决不同意,我先生可以把房子单独抵押出去吗?
刘女士
刘女士:
这个问题涉及到好几个相关法律、法规。你们居住的房子
是你与你先生结婚后买的,是共同共有财产。依据我国《婚姻
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
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
平等的处理权。”这套房子是你与你先生的共有房屋,产权是
你们二人的。共有房屋是可以用来抵押的,但必须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之规定,在共同共有
关系存续期间,一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
无效。
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19条也规定:“以
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
同意。”
这就是说,你先生若想将该房屋设定抵押,则必须得到你
的书面同意,如果你坚决不同意,则他单独抵押房屋是一种侵
害你享有的共有人权益的行为,因而是无效的,所以他不能单
独将房屋抵押。王律师
《市场报》 (1999年05月25日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