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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2-05


我国将深化药品审评机制改革

  本报北京2月4日讯 记者李建兴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获悉,我国将深化药品审评机制改革,提高药品注册管理水
平。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介绍,药品审评注册
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实行两个集中,明确分工,相互制约。将新药审报资料
收审、终审、发证集中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原来分散
在各机构的新药、进口药、仿制药的技术审评工作集中到药
品审评中心,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统一审评。

  严格新药审批时限和程序,实行审批公告制度。进一步
完善药品审评机制,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
的审批管理制度,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责任
追究制度。实行新药研究申报和批准公告制度,申报新药一
经批准进入临床研究,即不再受理同品种的申报,同时适当
延长新药保护期,从源头控制重复,引导、鼓励创新药物上
档次、上水平。

  改革药品专家委员会制度,建立和完善专家库制度,充
分发挥专家在新药审评中的技术监督、技术咨询、参谋助手
作用。将参与药品技术性评价的各类专家统一纳入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局专家库,专家库实行总体规划,动态管理,定期
调整,不断提高药品审评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审评效率。

  严格新药技术转让和仿制药生产条件。原则上不再受理
简单改变剂型的新药和已超过三家申报新药的技术转让申请。
接受新药转让、申请生产仿制药品的企业,必须取得“药品
GMP证书”。

  加强进口药品管理,严格进口药品注册的技术审查。完
善进口药品质量复核和临床验证制度。

  《人民日报》 (1999年02月05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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