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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3-31


新民晚报:打完官司之后

  当今企业,劳动争议日渐增多。于是,在这个过程中不
少职工便“拿起了法律武器”。近闻,去年本市因企业侵犯
职工合法权益而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达七千八百五十三件,
其中职工胜诉的占绝大多数。对此,一些人喜悠悠。

  何以为喜?这是职工法律意识高的表现呀。毫无疑问,
通过打官司赢得自己的应有权益,委实是一件令人高兴之事。
然而,同时却不免让人生忧。请问:是否所有的劳动争议都
违法?他有承包经营权,为“减员增效”,不必招呼就叫你
下岗了;他有聘任权,“你上我下”顺理成章。诸如此类,
都在经营者的“权力范围之内”,而谁不知这里头的“花样
经”多多?当遇上个心术不正的当权者给你气受,难道你事
事去找法院?

  法律不是万能的。劳动关系中有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
事儿,明摆着法律就是管不了。因此,依法治理要与综合治
理相辅相成。“有事找法律”,这是公民的权利,但又不能
只是找法律。经营者有责任营造良好的企业人际关系,这是
避免纠纷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忽略
不得。据悉,举凡劳动争议发展到打官司的单位,领导与群
众“关系紧张”的居多。打了官司之后,如何让两者从对立
的状态走向宽容豁朗的新境地,是比胜诉败诉还要紧的问题。

  (摘自2000年3月30日《新民晚报》,作者:向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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