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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香港凤凰卫视播出的电视连续剧《陈香梅》日前发生 法律纠纷,传记文学《陈香梅传》的作者、江西作家胡辛, 状告该剧的编剧、作家叶辛侵权,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 受理此案。
美籍华人陈香梅女士一生充满传奇色彩。17集电视连续 剧《陈香梅》由叶辛编剧、上海大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单 位制作,展现了陈香梅从孩童时期到抗战胜利后的生活、工 作和情感历程。
江西籍女作家胡辛在观看该剧后认为,叶辛未经同意使 用了《陈香梅传》中一些属于独创性的内容,包括部分想象 性的细节和语言对白。在对簿公堂之前,中国作协作家权益 保障委员会以及文学界相关人士进行了调解,但双方未能达 成协议。
得到叶辛和上海大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授权的上海海上 律师事务所潘军律师认为,“‘人物传记’是以真人真事为 内容,传记中的人物以及人物的经历都是客观存在的”,“ 对于陈香梅这样的一个真实存在的人物,反映她大半生的传 记作品包括影视作品的内容大同小异,这不足为奇,而不存 在谁抄袭谁的问题”。
“叶辛的剧本也是在陈香梅女士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最终 修改定稿完成的”,“《陈香梅》一剧完全是在陈香梅女士 的授权和支持下拍摄成功的,与其他作家无关,所以也不存 在对任何作品的侵权”。“陈香梅女士还特地发表了书面声 明,反对电视剧《陈香梅》侵权一说”。
(摘自2000年3月31日《文汇报》,作者:李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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