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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16岁的少女通过中介所介绍,在河北省正定县一家
饭店打工,打工第一天就被老板胁迫陪客,因少女不从遭受
老板夫妇非人凌辱,此案经当地媒体曝光后,惊动最高人民
法院,凌辱打工妹的老板被判刑。但是被辱少女以正定县法
院一审时未通知受害人到庭为由,向该院提出告申,追加民
事赔偿,今年2月2日,正定县法院重审此案。
1996年12月13日,河北省柏乡县少女李某和同村3个姐妹
(受害者均为化名)一起来到石家庄,经中介所介绍,到正
定县哈尔滨大酒店打工。4人一上班,酒店老板王玉江强迫她
们向老服务员学陪客,李某意识到这不是一份正当工作,当
即提出回家。老板一听,火冒三丈,声称不干别想走,说完
就将李某带进一间小屋毒打,李某不堪毒打,哭着说不走了。
中午饭没吃完,老板王玉江伙同其妻王素欣又将李某和一同
打工的赵某叫到宿舍里毒打,强迫李某、赵某承认是中介所
的“托儿”,尽管两人不知道“托儿”是什么,但因害怕老
板,违心承认。
当天下午,王玉江夫妇将李、赵两人带回王的宿舍,赵
某伺机逃走,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某被王氏夫妇强行扒光
衣服,进行殴打,王玉江让李某吮吸其生殖器,用烟头烫伤
李某脸部、背部14处。警方接到赵某报案后,将正遭受凌辱
的李某救出,王氏夫妇被收审。之后,因王玉江患有性病,
取保候审。
正定县检察院以侮辱妇女罪向王氏夫妇提起公诉,1998
年5月12日,正定县法院在被害人李某未到庭情况下,判处王
玉江有期徒刑4年,王素欣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李某因审理时未被通知参与诉讼,向正定县法院告申庭
请求重审,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请求法院严惩案犯,要
求王氏夫妇赔偿包括精神损失在内共计30万元。今年2月2日,
正定县法院重审此案。
因此案涉及个人隐私,未公开审理。休庭后记者采访得
知,双方代理人公诉人辩护人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在刑
事部分,正定县检察院依然以侮辱妇女罪支持公诉,李某的
委托代理人提出,案发后,王氏夫妇无任何悔罪表现,王氏
夫妇对李某的凌辱目的是强迫其卖淫,同时,王玉江明知自
己有性病,仍强迫李某吮吸其生殖器,所以王氏夫妇已经构
成强迫妇女卖淫罪、非法拘禁罪、传播性病罪,应从重判决。
王玉江夫妇刑事辩护人称,承认正定县法院第一次判决所犯
事实,但是不同意李某代理人当庭提出的王氏夫妇构成数罪
的说法。在民事赔偿上,双方未达成任何协议。
凌辱打工妹的案犯是否受到严惩,打工妹的权益是否得
到保护,本报将跟踪报道此案。
(摘自1999年02月05日《中国青年报》,作者:许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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