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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回了趟河南杞县老家,感慨不少,最大的感慨是,
工人上班被机器切掉指头叫工伤事故,干部公干时出了车祸
叫因公负伤,可以因此获得抚恤,而农民为打粮受伤或喷洒
农药中毒乃至死亡,诸如此类的农事伤亡怎么就不算“事故
”?
这个感慨是由我表嫂在今年收打夏粮时被机器打伤引发
的。麦收的第一天,表嫂就被打麦机打伤,直到我回老家场
光地净时她还躺在床上。
我的老家豫东是产棉区,盛夏正是为棉花打药最吃紧的
关头,棉农必须天天在摄氏40度上下的高温里接触农药,中
毒是很常见的,致死也并不鲜见。过去听多了,见多了,习
以为常,今因表嫂事故,旧知触发新感,交相撕扯,内心再
也不能平静。
我一位师兄(湖北松滋人)的老父亲,30多年前为生产
队放牛,被疯牛顶瞎眼睛,丧失了劳动能力。可是30多年来,
摊在老人名下的人头粮、税、河工劳役等等,丝毫没有减免
过,更不用说享受劳动事故优抚了。有一次,北京某报刊载
一条新闻,说北京某厂女工因工伤事故损伤一只眼睛,被补
偿50万元。师兄看了这条消息,想起老爹因失明备尝艰辛的
大半生,坐在书桌前愣了半天神。我不能确切知道他伤心的
程度,我只是看到他眼角很潮湿,为自己老爹,也为中国农
民。
报刊上常见这样的报道,农民工到井下挖煤,因发生塌
方、瓦斯爆炸等事故而死亡,老板赔几千元钱了事,人们因
此感叹农民工命太贱。殊不知,农民工好歹因粘带个工字,
一条年轻的生命到底还能换几千块钱,而一个农民因干农活
出现事故,就只能是彻底地自己承当。
共和国每个公民平等地享有国家规定的权利和履行国家
规定的义务,可是在履行义务时农民从没有被落下过,而在
享有权利时农民却往往却被落下了。就说表嫂吧,老家今年
的公粮每人242斤,她的受伤不仅没有丝毫农伤事故抚恤,摊
在她名下的242斤公粮一颗一粒也不能少!
工人的劳动有剩余价值,部分转化为工伤保障;干部的
劳动有剩余价值,部分地转化为“公费医疗”;农民的劳动
也有剩余价值啊!国务院规定每年劳动所得的5%上缴国家,
农民实际上缴额度远不止这个数,起码每年上缴国家的部分
可以看成是剩余价值,因而也应该部分地转化为农伤保障。
农村社会保障,当然涉及到可操作性问题。我个人认为
完全可以操作,比如国家从政策层面确保每年5%的农业收入
的0.1%作为农伤事故或恤老助难基金,与此同时局部地区
根据经济水平再追加若干。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不知道这
0.1%是个什么概念,还是举个我家的例子阐述一下它的可
操作性和功德无量性。1970年,我父亲(他是个乡村医生)
住了一个多月的大医院最终不治身亡,不仅没有塌下什么大
窟窿,还留有几百块钱的遗产。是什么原因使一个不幸的家
庭免遭雪上加霜?是当时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难道在今天的中国农村建立医疗保障体系比1970年还缺
乏可操作性吗?农村保障,固然有个经济水平的客观问题,
更有个惜老怜贫悲苦悯难的人心问题。
农村方方面面的工作,诸如土地承包30年不变呀,农业
科技的推广呀,农村政权的巩固呀,如今都得到了重视,可
就是农民应该享有起码的社会保障这一项,仍然是空白。
(摘自1999年7月8日《中国青年报》,作者:焦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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