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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4-21


围绕《变脸》双方翻脸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编剧魏明伦与四川省川剧院就川
剧《变脸》赴台湾演出一事产生的矛盾还没有得到解决,又
发生了新的矛盾。

  据魏明伦说,3月24日、25日,川剧院在院里举行
戏曲电视剧《变脸》的看片会。该剧是由四川省电视台影视
部、四川省川剧院和中央电视台影视制作中心根据川剧《变
脸》改编拍摄的。25日川剧院又召开了研讨会。会议室就
在他住处隔壁的院里,但谁也没有来请他去参加。

  春节过后,已经是四川省川剧院的员工的魏明伦由自贡
市搬至成都。他说: “关于四川省川剧院将川剧《变脸》改
编拍电视剧的事,是偶然间才听朋友说的。当时我还在自贡,
据说前期录音已经完成。按照法规程序,改编我的剧本,首
先要得到我同意,或是由我来改,或是由我委托他人改,但
是川剧院却借口《变脸》是职务作品,而抛开编剧。后来,
我就此事打电话给中央电视台影视制作中心张子扬主任。张
子扬当即表示听我对此事的意见。四川省电视台此间也找到
我,给我补签了协议。只有川剧院对此事不予理睬,说川剧
《变脸》是我的职务作品,他们有权处理。”

  “我曾经坚持要拍3集,因为只有拍3集才能基本保持
原剧风格,保留原剧中的精彩唱段。组织者却推说资金不足,
只能拍两集。”魏明伦说戏曲电视剧《变脸》将原剧删去了
1/3,许多人看过后都认为与舞台剧没法比。魏明伦还特
别指出,尽管主要是由四川省川剧院和四川省电视台影视部
改编剧本,可最后还是署了他的名字。

  “川剧院不仅侵害了我的作品使用权、修改权、完整权,
且所有著作权规定的权益都受到了侵害。”魏明伦表示要坚
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摘自1999年4月21日《南方日报》,作者:张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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