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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显示,香港女性占全部工作人员的39%,1997年的
大学毕业生一半以上为女性
本报香港电香港特区政府民政事务局局长蓝鸿震日前在
联合国消除妇女歧视委员会会议上表示,香港特区政府致力
保障妇女权利,香港回归之后,人权保障架构更加清晰完善。
蓝鸿震率领香港特区政府代表,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
出席了委员会的听证会,并在会上发言。委员会审议了中国
根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提交的报告,包括香
港特区政府就该公约提交的首份报告。
香港向来保持良好的人权记录,香港《基本法》也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须依法保障香港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蓝鸿震在听证会上指出,香港市民的自由和权利,不分男女
都充分受到法律的保障。回归后的人权保障架构更加显得清
晰和完善。早在1995年香港就制定了《性别歧视条例》,规
定在政府活动、雇佣、教育、提供货品、设施、服务及处所
和各会社活动等范围内,基于性别、婚姻或怀孕的歧视均可
认定为违法行为。从1996年至1998年间,香港政府检讨了所
有法例,致力修改一切含有歧视妇女成份的条文,至今已通
过其中6条法例中20多处的修改。同时,特区政府也制订了两
条法例,以消除歧视妇女的行为。此外,特区政府各决策局
及部门也竭力改善及保障妇女的福利及权利。
香港特区政府提交的这份报告中显示,妇女的权益得到
了充分的保障。香港女性占全部工作人员的39%,而在特区
政府公务员架构中最重要的3个职位,已有两个为女性所担任,
女性公务员占全体公务员33%,在行政会议中也有差不多1/
3是女性成员。
在一贯由男性为主导的行业中,女性比例亦逐渐提高。
例如在1998年至1999年新招募的警务督察中,女性所占的比
例有45.3%。在专业人士界别中,全香港女律师占34%;女
会计师占36.3%;而女医生则占21.3%。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还致力在教育上为男女提供平等机
会,现在的香港男女学生都享有相同接受教育的机会。1997
年香港有超过一半的大学毕业生为女性。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于1996年10月14日引
入香港。香港回归之后,根据“一国两制”、“港人治港”、
高度自治的原则,该公约继续适用于香港。
(冯霄钟新)
《华南新闻》 (1999年02月05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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